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药注册专门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局组织修订《吉林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8月14日。有关单位和个人请将意见建议反馈表(详见附件2)发送至jlscde_yp@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吉林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实施细则修订稿反馈意见”,邮件附件的文件名请注明“XX(单位/个人)意见反馈表”。
附件:1.吉林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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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
| 1.吉林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 2.意见反馈表.WPS | |